中国检察官海外出庭作证
卷款逃亡海外的李华波并没有过上他想象中的舒适生活,2011年3月中国公安机关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新加坡警方在确定李华波的身份后,将其拘捕,新加坡司法机关随后冻结了李华波的资产,同时以涉嫌不诚实接受赃款罪启动了对李华波的司法调查。
2012年8月,鄱阳县检察院收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转来的新加坡检方的一份邀请函,请求就李华波案提供证人出庭,进行国际间的司法合作。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白沙洲检察室主任 许轶峰:新加坡检察院起诉李华波后,发现赃款来源于中国,需要中方协助提供其转移赃款的证据,并需要证人配合他们到法庭上进行作证。在这种情况下,最后决定由我代表中国李华波案件的侦办人员出庭作证。
中国的检察官以证人身份到国外的刑事法庭作证,这是从未有过的事,许轶峰和办案团队担心,不同的法庭制度以及庭审规则,是否会对出庭作证带来不利;但另一方面,这也是争取顺利解决李华波案的一个绝好的机会。在此后三个月的时间里,许轶峰开始了突击训练。
2012年11月8日,新加坡法院对李华波案开庭,许轶峰作为证人出席,在法庭上他看到了逃亡两年的李华波。
李华波请来了新加坡最有名的大律师为其辩护,庭审中,律师提出的最主要辩护理由就是,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资产都是在中国经商所得,对此,许轶峰提出了针锋相对的反驳。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白沙洲检察室主任 许轶峰:我们从源头上一份一份提供证据,证实他这个钱最终就是来自于鄱阳县财政局,而不是他经商所得,事实上我们也向新加坡法庭上提供了他在国内经商的情况,经商确有此事,但是事实上是没有赚钱的。
扎实的证据链,使得法庭采信了许轶峰的证言,这一事实的认定对李华波的判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法院最终以不诚实接受赃款罪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在服刑满10个月、减刑5个月后,被遣返回国。